【发流量红包啦!】乐安县就业局祝全县人民新年快乐!
| 招商动态 |1970-01-01
乐安县2015年“欢乐春节家乡行”
暨园区企业春季招聘活动招工简章
乐安县支持和鼓励为园区企业
开展招工服务激励机制摘要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工业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落户我县工业园区的企业日益增多,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随之增加。解决好园区企业的用工问题既是保障现有企业稳步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也是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搞好招工服务还是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为支持和鼓励为我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招工服务,鼓励更多的本地和外地劳动力到县工业园区企业就业,我县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和优惠机制。
1、个人奖惩机制
①个人为工业园区介绍1人,就业时间满六个月,经县用工办认定,每介绍一名新员工进入园区企业就业由财政补助100元劳务中介费。
②考核前三名的乡镇分管领导及招工人员在政治上优先予以提拔重用,考核后三名的乡镇及单位对分管领导要进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甚至组织处理。
2、单位奖惩机制
各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为工业园区企业每招收一名新员工,可抵1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当年内累计为园区企业招工在200人以上的,可抵一个2000万元工业招商项目;如成建制地为园区一家重点企业招工200人以上,除抵一个2000万元工业招商项目外,县财政对该单位按50元/人另行奖励。考核后三名的乡镇及县直单位,不能评为招商引资单项先进,并取消综合评先资格。
3、企业及员工奖惩机制
①留工先进企业(10家)。指企业员工稳定在80%以上可参评“留工先进企业”。
②企业十佳员工。在园区注册,并且年创税50万元以上或创外汇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一名在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工作中踏实肯干、员工公认、以工带工、成绩突出的员工参评“十佳员工”,每人奖金600元。
③员工住房补贴。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就业一年以上,且在外租赁住房的,经县用工办核实后,由县财政给予其房租费补贴100元/月(夫妻各补贴50元);同时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④子女就学。在园区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其子女可以就近转入县城中、小学就读。
⑤在园区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参与公租房摇号。
—激励机制出自于乐办发1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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